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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KC繁殖规则

八、新生犬记录
        AKC & NGKC对登记的纯种新生幼犬执行埋植芯片及发放出生证明制度,新生犬登记的芯片号码和出生证明是新生犬进行纯种犬注册时必须提交的文件,是繁殖注册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

九、新生犬记录流程
        1、新生犬记录规则
        A、申请新生犬记录的新生犬只应是同一犬种交配后所生幼犬。
        B、申请新生犬记录的新生犬只应是在国内出生的(包括引进的带胎母犬并在国内出生的幼犬)。
        C、在配种行为发生的10天内,须在NGKC犬舍管理系统中如实填写《配种证明》,并将《配种证明》原件寄至NGKC注册管理部。
        D、申请新生犬记录的申请人提交的《配种证明》上登记的种犬和母犬均为已经完成纯种犬注册的犬只。
        E、《配种证明》必须由种犬所有人以及母犬所有人共同签字确认。
        F、种犬、母犬的所有人是同一人时,《配种证明》上要有家族以外的见证人签字。在这种情况下,交配见证人应该是NGKC的正式会员。
        G、提交《配种证明》之后,申请人须在该窝幼犬出生后的45天内在NGKC犬舍管理系统中提交新生犬记录。
        H、种犬、母犬交配时年龄不得低于9月龄。
        I、新生幼犬应该在出生之日后的6个月内完成新生幼犬记录和芯片埋植。
        J、新生犬记录的申请人应该是该窝幼犬的母犬所有人(繁育者),并且是母犬的实际拥有人。
        K、申请新生犬记录的申请人需是NGKC正式会员,母犬所有人必须为NGKC犬舍会员。
        L、如果种犬是长期居住在国外的种犬,繁育者须出示AKC认可的该犬的血统证书等相关证件,且该窝幼犬必须进行基因(DNA)检测。
        M、申请人须如实填写所产幼犬数量。
        2、新生犬记录的流程
        A、NGKC注册管理部将审核申请人提交的所有材料。
        B、提交材料经核实正确无误,NGKC注册管理部通知申请人牵领犬只到指定地点埋植芯片并发放出生证明。

十、犬只名
        A、申请注册犬只的名字可以为中文(不超过五个字)或英文(不超过30个字母(含空格)),中英文不可以混用。
        B、申请人须为该犬只拥有者,并为NGKC会员。
        C、在任何情况下,申请人都不能将犬只的注册名更改。

十一、犬只所有人变更
        A、已在NGKC注册的犬只,如发生转让,须填写转让证明表。
        B、表格上必须有前任所有人及现任所有人签名。
        C、提交表格时,须交回该犬只的血统证书正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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